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24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4届全日制研究生。须在2024届“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有生源信息且通过省里审核。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三、评比名额
博士毕业生:辽宁省优秀毕业生3人、大连市优秀毕业生1人、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1人
硕士毕业生:辽宁省优秀毕业生1人、大连市优秀毕业生1人、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1人
其中省市级优毕同时获得校级优毕。
四、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6.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 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9. 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参评同学于12月10日20:00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至邮箱dlutphy@163.com
1.《附件1:九游娱乐,九游娱乐官网,九游娱乐app官网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比信息汇总表》
2.《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
3.附件1所列全部业绩的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评审时将予以删除。
各项业绩时间范围:硕士及硕博连读博士为自硕士入学至今,直博及申请考核制博士为自博士入学至今(本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为自硕士入学至今或上次获得优毕至今,取范围小者)。
九游娱乐,九游娱乐官网,九游娱乐app官网研究生资助育人分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所列业绩进行投票排序,最终排序博士1-3为省优毕、4为市优毕、5为校优毕,排序硕士1为省优毕、2为市优毕、3为校优毕。公示结果以后再填写相应等级的申请材料,按附件8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合格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一)校优秀毕业生
1.《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
2.《大连理工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4);
2.《在连高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5)。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6),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报送材料注意事项》(附件8);
2.《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
注: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的证明材料(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学院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一份)。
七、其他事项
1.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3.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大连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扬名单。
4.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称号。
5.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后,原则上不得参评2024年9月以后评选的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升档及各类专项奖学金。